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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情况的的计算公式:1、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2、出口货物的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时,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出口退税率=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不与退税的税额。
以下是详细的计算公式说明:退税额=(增值税发票金额)/(1+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例如:货值100万人民币,增值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则:1000000/1.17*0.13=111111.11元人民币。退税=开票价格/1.17*退税率。
出口退税有两种情况,分别是退还进口税和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进行退税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等。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中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出口退税一般程序: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附送材料包括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