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范文
纪检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范文,教育性谈话是指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直接交谈,交流思想,以提高受教育者的思想认识。常用的说服教育方式之一,下面来看纪检批评教育谈话记录范文吧。
纪委实行诫勉谈话制度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履行纪委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竭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 谈话适用以下几种事项:
1、 由信访、举报及其他渠道反应的一般性问题,经核实后需与举报人见面。
2、 信访或其他渠道,反应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核实并督促纠正。
3、 领导干部存在违纪的苗头性问题。
4、 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二、 谈话人不得少与两人,并做好记录。
三、 谈话人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应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2、 被谈话人就反应的`问题作出个人陈述、说明或书面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3、 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4、 谈话人应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
5、 被谈话人对谈话人所提要求应表明态度,积极配合。
《廉政制度(诫勉谈话等)》
诫勉谈话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与管理,促进干部廉洁自律,有效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适用于以下事项
1、有信访或其他渠道反映,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需要听取本人意见、早打招呼的。
2、经帮助教育仍无改进,需进一步批评教育,促其重视,使之改正的。
3、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批评提醒、引以为戒的。
4、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事项。
二、诫勉谈话的对象
水产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三、确定诫勉谈话对象的程序
对工作人员的谈话,由局党政领导决定,并及时向局纪委通报诫勉谈话情况。
四、主谈和参与谈话的分工
与局中层干部的谈话,一般由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主谈;与一般的工作人员的谈话,一般由该科室的领导或负责人主谈,可请纪委人员参加。
1、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提出诫勉谈话建议,报党委主要领导批准;
2、在诫勉谈话前,应当通知谈话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谈话对象发出《领导干部诫勉谈话通知书》,将谈话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3、诫勉谈话一般由纪检机关或组织部门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同时指定专人做好谈话记录;
4、诫勉谈话时,应当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明确指出反映或存在的问题;
5、诫勉谈话对象要对反映或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提供有关材料;
6、谈话人根据谈话对象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指出其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并要求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7、诫勉谈话对象就谈话人所提出的要求表明态度;
8、诫勉谈话对象核实谈话记录并签字;
9、诫勉谈话后,谈话对象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说明,报送谈话的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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