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娱乐场所可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
文旅部:娱乐场所可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6 月 1 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按照国务院 " 证照分离 " 改革要求,现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6 月 1 日,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按照国务院 " 证照分离 " 改革要求,现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2 号 ) ,允许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娱乐场所,取消外商投资比例限制。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设立条件和程序与内资一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娱乐场所参照执行。
二、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有关场所规定含义理解和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距离及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实际作出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前已开设在幼儿园周边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机关在办理经营许可证延续或变更时,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切实落实不得在幼儿园周边设置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法定要求。
三、做好与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改革的协同衔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与同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进行沟通会商,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的衔接工作,探索申请人承诺制等方式,畅通审批流程,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国务院 " 证照分离 " 改革要求。各地要根据国务院关于 " 证照分离 " 改革精神,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办理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能,优化审批服务。
内容来自用户:傲凡使馆认证咨询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是指什么?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根
据投资人的不同身份会有不同的要求。
投资者为法人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可以是:国内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外国企业的注册证、商业登记证等;其中外国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和境外住所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投资者为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可以是: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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