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鸡娃”称谓不适当,全国人大法工委如此回应
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两部新法组织了媒体集体采访活动。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针对社会上部分这样的声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26日在北京表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他强调,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少数未成年人违反法律,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的手段进行挽救,让其重新健康成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拥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法均是今年6月1日起施行。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这两部新法组织了媒体集体采访活动。
一些父母为了孩子能读好书、考出好成绩,不断给孩子安排课外学习班,不停地让孩子去拼搏,这种行为在网络上被叫做“鸡娃”。对该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相关负责人回应:不赞同一些家长逼迫未成年人额外参加有关培训机构学习的行为,也不赞同给这些家长和学生戴一顶“鸡娃”的帽子。
这位负责人说,学生学习负担重,被家长逼迫参加各种校外学习培训,看似是教育问题,实际上是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的孩子,在学校上课一天,希望晚上回家休息下;在学校上课一周,期待周末放松下;在学校上课一学期,渴望假期玩耍下。但受“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的观念影响甚至蛊惑,孩子在休息日、节假日、寒暑假期,却仍然要面对老师布置的一大堆作业和家长安排的一连串补课培训,造成本该朝气蓬勃的一代代少年儿童失去了快乐,湮没了童真,毁坏了身体,这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极大摧残。
上述负责人提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绝大多数都是减轻学生负担的要求。这是孩子们发自内心的呼救,是孩子们向立法机关的求助。
所以,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时,在监护人的职责中,明确规定“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在“学校保护”一章中,明确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有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学校、幼儿园不得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未成年人提供有偿课程辅导。”
“可喜的是,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为破解长期困扰家长和学生的负担过重问题指明了方向。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从未成年人保护的角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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