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上班休息时间
哺乳期上班休息时间,哺乳期总是要给自己的孩子喂奶的,但是对于正在上班的妈妈们而言,喂奶也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了,那么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哺乳期上班休息时间吧。
一、哺乳期工作时间怎么规定?
可迟到或早退1小时上下班。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新规定的改变就是考虑到现在职工上班、住家不一定在一处,合并为1个小时。具体怎么使用这1个小时,没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和单位协商,安排在早上晚到、下午早走或中午延长休息时间都可以。
二、何时享受98天产假?
以生产时间为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怀孕女职工如果在该日期当日及之后生产的可享受98天,在之前生产的按照以前规定享受90天的产假。
因此,劳动法规定女性哺乳期工作时间可以迟到或者提亲早退一个小时。而对于产假,依法享有九十八天。女性的伟大,在于面对未知的宝宝,毫无保留的付出自己的母爱。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和原劳动部《问题解答》第14条规定精神,哺乳期应为12个月,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满1周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1、哺乳期的上班时间一般是每天八个小时。在哺乳期内的女性,用人单位需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时间让女性进行哺乳。要是是多胞胎的话,那么多一个宝宝就要多一个小时,而且在回家哺乳的路上所用的时间也是算入工作时间。可以看出国家对哺乳期的女性的照顾是很人性化的了。
2、哺乳期是说女性在职期间哺育婴儿的时期,按国家的规定为期是一年的。哺乳期是指宝宝从出生一直到满周岁的这段时期。休完产假后,哺乳期内每天有一个小时是哺乳假的,这是国家法律允许的哺乳假。
3、用人单位是不能让哺乳期的女性做一些高难度的工作的,因为过于乏累的工作,以及含有化学制剂的工作,会对母乳造成影响。因此,要是工作的地方有超标的化合物的话,那对在哺乳期的女性是有很大的影响的,哺乳期女性不适合做这类型的工作。
综上所述,哺乳期的女性正常工作时间也是八小时,只是在中间留了一个小时作为哺乳假,是比较人性化的了。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女性正常的'工资,不得扣喂奶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一、哺乳期工作时间规定几个小时
1、女职工哺乳期工作多少个时间没有规定,依据劳动合同确定,一般不超过8小时;
2、在工作时间内,第天要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
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主动辞职后发现怀孕了可以反悔吗
(一)按规定,职工主动辞职一般不能反悔,即使是怀孕女职工,不是用人单位提出辞退的,对方不存在过失行为,双方的劳动关系都不能恢复。
(二)不过,如果女职工能够有确切证据证明受到欺诈、胁迫等用人单位故意的原因导致辞职的,那么可以按照劳动争议解决办法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三)当然,如果还想回去上班,也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那么也就无法恢复劳动关系了。
(四)另外,怀孕女职工存在以下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可以主张补偿:
1、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使怀孕的女职工离职,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怀孕女职工离职;
2、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向女职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怀孕女职工工资;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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