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房产的赠与问题法律上是有着一定的严格规定的,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情况发生,下面为大家分享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1父母赠与房产在房产

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房产的赠与问题法律上是有着一定的严格规定的,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情况发生,下面为大家分享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

  父母赠与房产能收回吗1

  父母赠与房产在房产办理过户登记前可以收回。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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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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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可以收回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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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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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赠予安置房能收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赠与安置房的,如果在房屋办理过户登记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公证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但如果受赠人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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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房怎么确定产权

  (一)是否为大产权房很容易判断: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二)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三)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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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去世房子第一继承人是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答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回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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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对民事案件的起诉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虽然法律上有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范围,可是父母在去世之前对房子有立遗嘱的话,比如父母把房子分配给了子女以外的其他近亲属,而且子女都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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