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法律服务方案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法律服务方案1致xx总及贵公司:非常感

法律服务方案(10篇)

  为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方案,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法律服务方案,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服务方案(10篇)

法律服务方案1

致xx总及贵公司:

  非常感谢您对本所的信任,我们十分希望有机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与您的交流与接触,我们对您的法律需求有了初步的了解,我们非常愿意为您尽绵薄之力。

  一、关于我们

  北京市xxxxx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快捷便利,办公环境优雅。xxxxx现设有多个业务部门,法律服务范围涵盖了环境能源、公司证券、房地产、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以及诉讼与仲裁等传统法律业务。

  xxxxx拥有一支理论基础扎实雄厚、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目前,有二十余名不同领域内知名律师加盟xxxxx,其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学府法学院,受过正规、严格的法律教育;大部分律师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或海外留学背景;为建立和维持一支令客户信赖的高素质律师团队,xxxxx将长期从海内外知名学府的毕业生中遴选精英,并为其提供系统的专业培训,从而建立起一支以专业特色为核心的律师团队,进一步优化组合,取得行业内的竞争优势,以客户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为客户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从而满足在日渐复杂化的商业活动中不断增加的客户需求。

  二、服务项目

  鉴于贵方有收购某商业地产之全部股权(以下简称“收购标的”),并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之意愿,我们为您提供包括专项法律咨询、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设计项目方案等专项法律服务,现特此向贵方提交如下服务,供参考,敬请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房地产项目收购过程中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我们为本次房地产项目收购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服务,涉及关键问题的,我们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以供贵方决策参考。

  (二)房地产项目收购意向谈判和签订意向书

  通常该类意向书需要就尽职调查、排他期及保密事项作出约定,以便双方展开下面一步工作。

  (三)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这是整个项目交易的基础性工作。其旨在了解所购买的标的物的权利状态、合规性以及风险敞口,以便收购方全面评估收购风险,为最终是否购买及如何购买提供决策依据,是设计项目交易结构以及拟定交易文件具体内容的基础。通常我们会在调查结束时出具一份尽职调查报告供客户参考。

  1、尽职调查流程

  确定调查范围→发送《尽职调查清单》→回收有关材料→审阅回收的文件→结合初次文件,必要时《补充尽职调查清单》→向目标公司的高管、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并索要书面保证或证明→向有关单位(工商、税务、房管、商务、交易伙伴)进行必要的调查不核实→《尽职调查报告》出炉。

  2、尽职调查内容

  房地产项目收购的尽职调查工作通常主要涵盖下述内容(具体内容以法律尽职调查清单为依据):

  (1)卖方之基本情况,主要是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状况、排它权或优先权的存在与否;

  (2)土地权属状况,是否存在权利瑕疵或权利限制或负担;

  (3)建筑物开发合规性,主要是从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人/消防等方面进行考察;

  (4)重大合同履行情况,考察与收购标的有关的合同履约风险。

  (5)项目的经营状况,其管理者、经营模式和业态、租赁情况以及营收情况等;

  (6)房地产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状况;

  (7)房地产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房地产项目尽职调查文件清单,针对上述每一项要求出售方提供相应的文件供我们审查。同时对房地产项目之股权收购情况下,还需要对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资信状况进行考察。

  3、尽职调查的主要作用

  首先,对整个公司的信息进行树立,弥补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进行评价。

  在此,提出建议。分析以后,发现存在这样的问题,有什么样的建议可以提出,进行处理。比如说土地闲置,在并购时,这土地已经闲置两年了,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政府是可以收回去的,这个问题怎么处理?所以要给客户一个建议。不能说只有风险,而是要给客户提供一个解决的办法,这很重要。

  (四)交易结构设计

  律师做完尽职调查以后,要给客户提供一个方案,怎么去做,按照什么模式去交易,是直接收购这个公司还是通过股权?是并购还是兼并?采取什么方式,要给客户一个建议,做一个方案,包括风险的控制、节约交易成本、便于操作等角度提出并购方案。经常考虑的因素有:

  (1)资产收购和股权收购的选择;

  (2)整体收购和分割收购的选择;

  (3)可否通过作价出资的方式收购;

  (4)融资安排:股东贷款与银行贷款的选择。

  (五)项目税费策划

  帮助客户寻找最有利节约税费的交易结构和模式。重点关注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等。

  (六)起草项目交易文件

  通常这是落实尽职调查以及交易结构设计成果的重要工作。通过文件具体条款的设计和表述规避一经发现的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合理安排和控制交易进度。通常涉及的文件有:

  (1)框架协议。对于历时较长且结构复杂的项目,可首先对交易的进程和步骤在该文件中落实,并根据该文件逐步进行其他各交易环节。

  (2)房地产买卖合同/项目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

  (3)房地产抵押或其他担保合同

  (4)贷款合同及相关的担保合同

  这些是合同中可能涉及的主要交易文件。当然我们同时提供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服务,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

  (七)股权过户和项目交付

  这是交易完成的最后的步骤,比如说股权转让、股权的登记等。

  三、房地产项目(公司)并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举例

  (一)股权法律风险

  1、法律风险点

  由于股权收购取得项目一般需完全控股或绝大多数控股转让方的公司,因此转让方公司的成立及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关系到所收购股权的价值和后续项目进展。转让方公司方面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公司成立相关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等。

  2、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及出资发生发化(增加减少股东人数、股东出资额的增减),均将在工商局进行登记或发更登记。但发生过房地产商因资金不足,引入项目合作开发者,但未及时办发更登记,发生持股争议的案件。

  3、对策:

  了解项目投资者之间对持股及持股比例是否存在争议(诉讼、仲裁);查询工商登记档案。通过公告的方式寻求是否存在未登记股东。

  (二)建设工程面积超过实际面积的问题

  1、法律依据

  (1)《关于新建房屋权属登记与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规划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依实际测量面积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每幢建筑面积为 20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实测面积超过规划许可 7%,20000 —50000平方米的实测面积超过规划许可 5%,50000平方米以上的实测面积超过规划许可3%的,国土房管部门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市规划委,由市规划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分析查找原因。

  凡取得房屋预售许可的建设工程,其预售面积与规划许可证件批准的面积产生误差时,应先由市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修正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再予调整预售许可面积。

  建设工程未经规划验收或经规划验收不合格的,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关于办理规划许可证件与房地权属证书若干问题的工作衔接办法》规定:

  新建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在用地性质、位置、面积上应该保持一致。如实际测量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发生误差,允许误差范围在总用地规模的 3%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 1000平方米,可按实测的面积颁发土地使用证书;超出上述范围的,需由规划管理部门校核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证书。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因设计或施工误差造成与竣工实测面积不符的,其误差范围应控制在每幢建筑面积的 5%以内,且绝对值不得超过 300平方米;在房屋产权登记测绘时,未超出上述范围的,可按实测面积登记发证;超出上述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先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因封阳台增加的面积,不再更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处理。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城镇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该建设工程总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对策:

  具体项目,产生的具体法律风险和解决的办法不一样,具体看到本项目的材料,我们专门针对本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抵押担保法律风险

  1、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财产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2、对策:

  物业所在地的抵押登记部门(房管局),查询拟交易物业的 “他项权”登记。

  (四)司法查封法律风险

  1、法律规定:

  (1)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不动产和特定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诉讼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扣押有关财产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产权转移手续的方式予以保全。(2)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二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九条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对策:

  到物业所在地的物权登记部门(房管局),查询拟收购资产的司法查封情况。

  (五)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权的排除

  1、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事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未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对策:

  查看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原始票据、会计记录;向工程承包人了解工程款的支付情况、银行转账凭证等。通过合同约定排除相关的风险。

  (六)承租人优先贩买权的排除

  1、法律:

  《<民法通则>意见(试行)》、《合同法》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贩买权;出租人未按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

  2、对策:

  查看《租赁合同》是否排除优先贩买权;若未排除,依法提前通知承租人。

  (七)对外担保

  1、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对策:

  首先,对项目公司是否曾经对外提供保证等形式的担保做深入了解;其次,预留一定比例尾款;再次,原有股东提供适当的担保。

  (八)公司对外重大协议目标公司签署的重大协议

  对项目公司重大合同进行深入了解。列举全部协议清单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并约定项目公司收购前一切未披露协议对公司造成负担、损失,由原股东负责承担;预留尾款,作为《股权转让协议》履约保证;原有股东提供适当的担保,担保期限至少两年。

  (九)国有公司股权收购的特殊问题

  若所收购股权为国有股权,除履行一般的股权收购程序之外,还有转让程序的特别规定。首先,需要有国有股东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及书面批复;其次,要由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资产清查及现值估价;再次,国有股权转让要在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公示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竞买者的,还需采取拍卖或招标的形式进行。因此在收购国有公司股权中,不能仅通过与转让方达成收购协议而完成股权收购,还需履行相关程序。

  四、法律服务确定服务费用的方式

  根据贵方项目的实际规模和进展状况,由专业律师团队提供整套法律服务。鉴于双方初次合作的诚意,我方愿意按优惠标准收取律师费用。现提供二套收费方案供贵方参考:

  1、计时收费,按预计有效工作时间收费

  由律师团队为本股权收购项目提供法律服务,预计六个月完成,双方可协商按每小时 元人民币的收费标准,确定收费总额;实际工作时间超过预计工作量的部分,另按优惠标准适当加收律师费用。

  2、整体打包收取服务费用

  同时,我们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分阶段打包收费的模式,具体标准视项目情况而定。作为常年顾问单位,对上述项外服务将享有收费优惠待遇,费用比照xxxxx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优惠 20%,具体可协商确定。

  上述服务费用可以采用分阶段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期限和支付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服务方案2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法律服务方案3

  一、服务方式

  我所将指派XXXXXX律师为主的律师团队作为本项目法律服务事项的承办律师,如委托人有涉及其他领域的综合法律服务要求时,我所可以指派该业务领域的相关律师随时提供支持和紧密协作。服务团队将秉承“专业负责”“忠诚守信”“勤勉尽责”三大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专项法律服务。

  二、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拟定并购方向、进行法律分析

  1.1调查了解并购方基本情况,探究拟定并购方向,策划并购类型;

  1.2对收购方或者参与人进行目标评定;

  1.3审核并购方的正式授权和谈判效力问题;

  1.4提出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制定并购方案、提出法律意见

  2.1制定并购程序和步骤;

  2.2审核被并购公司产权结构,规划资产重组方案;

  2.3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确认、交易、转移方案、股权转让方案;

  2.4制定被并购公司产权交易中的拍卖与招投标实施方案;

  2.5制定公司资产的产权界定和清产核资方案;

  2.6制定固定资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流动资产、无形资产、证券、长期投资、在建工程、整体资产和商誉的评估方案。

  3、参与或直接代表被收购公司进行商务谈判

  代表被并购公司全程参与与并购方以及收购方所聘用律师的商务谈判,为被并购力争合法利益。凭借律师的专用知识能够为被并购公司的谈判策略提供全面的法律论证;同时律师的执业经验和专业技巧有利于提高谈判的效率,有利于促成交易的尽快达成,为谈判双方带来双赢的结果。

  4、为公司并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1为被并购公司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关系及适用的咨询服务。

  4.2为被并购公司提供各种法律意见书、草拟各种法律文书。

  5、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经常发生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现象。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纠纷,化解因并购带来的风险。为并购公司办理与债权债务相关的法律事务。

  6、办理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事务

  公司并购过程中,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自始至终应当给予高度重视,从法律角度尽量处处为职工考虑周全,防止因此给国家社会带来负担甚至不稳定因素,进而影响到并购的进度及成败,该项服务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

  6.1、办理与职工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和安置费用预算事务;

  6.2、办理并购前遗留的与职工利益相关的事务;

  6.3、办理劳动关系处置事务;

  6.4、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接续事务;

  6.5、办理与安置费用相关的事务;

  7、代理各类并购案件的诉讼业务

  公司并购涉及到的诉讼案件千差万别,不仅有债权债务纠纷,还会包括各种行政纠纷、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

  8、处理公司并购的善后事务

  公司并购完成后,还需对善后事务作出合理的、合法的安排处理。善后事务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包括债务承担、职工安置、非经营型资产剥离等。

  以上为我所在公司并购法律服务领域的具体工作方式和服务内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会严格遵守并购方面的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并根据贵公司并购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具体的工作方案,维护贵公司的合法利益,促成并购交易的实现,以实现贵公司并购的最终目的。

法律服务方案4

  一、企业为何要接受“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

  《劳动合同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新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诸多新规定,对企业现行的劳动用工管理方式、劳动关系及用工模式等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它将直接提高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成本。如何利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审时度势,未雨绸缪,调整劳动用工管理思路,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避免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平稳过度,已成为企业管理者不得不深思的课题。为此,本律师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新规定,结合多年来为大中型企业提供劳动法咨询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与研究成果,特推出“劳动用工专项服务”。该服务方案是本律师为企业量身定做的一套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服务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丰富的法律理论及实务经验使我们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更具有实用性和现实指导作用。该服务项目主要是针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要求,通过提供专业、系统的,涉及企业劳动用功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建立“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三位一体的劳动用工风险防范的整体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降低劳动纠纷,真正为企业减轻负担,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企业减少诉讼、增加凝聚力、提高效率,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法律服务方案

  ㈠审查、起草企业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

  为企业把好人事管理关,以尽可能避免日常管理中因权责不明所引发的员工违纪行为。或即使发生员工违纪行为,也因公司规章制度合法、规范、完备且条款对企业有利,从而避免或减少因处理违纪员工而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本项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条例、培训、厂规厂纪、考勤管理、劳动报酬、福利、宿舍管理规定、奖励和惩罚、安全与健康教育、员工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审查,以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其它风险;针对确定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文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企业同意,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或建议其它解决方法,以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安全、有效,尽可能避免出现劳动纠纷的风险。

  2、为企业设计制定系列劳动规范制度:

  ⑴制订合法、细致、严密、实用的《员工手册》;

  ⑵设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班费及福利待遇有关管理办法、商业秘密保护方案及竞业限制相关制度;

  ⑶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⑷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制或修改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动者名录、书面文本签收单、员工声明、入职登记表、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告知函、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工资清单、竞业限制协议、兼职意见书、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⑸根据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审核、修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册、招聘管理制度、录用条件、岗位职责、业绩评估办法、岗位工资制度、保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等)。

  3、协助审查、理清企业内部各部门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规范彼此间的相互协作。

  4、对于企业所涉劳动争议提供专业法律意见,保全和收集证据,并审查、拟定与之相关的法律文件。

  ㈡有针对性地提供劳动专项法律服务

  本项工作旨在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劳动法律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签订劳动合同问题:

  协助审查、起草劳动合同,搞好劳动合同的签订,规定试用期、明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约定双方的义务、约定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预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2、工资构成问题:

  协助审查、制定企业的员工工资构成,合理设定底薪、加班费、福利、奖金等各项比例,降低工资成本,避免或减少公司在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下的经济损失。

  3、社会保险问题: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非因公病、伤、亡引发的劳动纠纷。

  4、工伤或职业病问题: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或即使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5、违纪员工处理问题:

  有效引用过错惩处条款,使员工违纪情节与惩罚力度相符。

  6、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保全和收集有关证据,有效引用过错辞退条款,减少争议发生,预防和解决因辞退引发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7、协调政府部门关系问题:

  比如与劳动部门、社保部门、法院等的关系。

  ㈢参加企业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

  本项工作旨在发挥和借助律师的专业经验和能力,利用律师在劳资纠纷谈判中的特殊情形和地位,受托代理企业或协助企业参加对外劳动争议诉讼和对内劳动纠纷调解,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工作内容包括: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尽量避免将劳动争议引入法律仲裁、诉讼阶段。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受托代理企业出庭应诉,在诉讼程序中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好每一单劳动争议案件。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㈣日常法律咨询

  本项工作旨在迅速为企业随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包括:

  1、对企业工作人员的口头法律咨询,顾问律师将于24小时内予以口头解答。

  2、对于企业的书面法律咨询,顾问律师除在24小时内予以口头答复外,还将在之后的48小时内将书面建议及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呈至。

  3、顾问律师可根据企业需要共同制定计划,不定期至企业上岗服务。

  ㈤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内容包括:

  1、顾问律师可为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的法律培训,企业可指派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根据企业之特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顾问律师可不定期与企业交流有关法律信息,并应企业需求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案例的信息。

  三、“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流程

  ㈠签约阶段:

  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目标要求→签订劳动用工专项服务合同→出具项目计划书

  ㈡调研阶段:

  制定调研计划→派驻调研小组→深入了解客户劳动用工的全面情况→明确客户的目标要求

  ㈢出具报告阶段:

  针对客户劳动用工的情况,出具《劳动用工调研风险分析报告》

  ㈣解决方案设计阶段:

  与客户就劳动用工的主要问题达成共识→提供全套、各环节的解决方案→对方案进行评价、筛选、优化

  ㈤指导实施阶段: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组织培训→指导实施→确定最终方案→编制《劳动用工管理实用手册》

  ㈥跟踪服务阶段:

  定期联系、回访→收集反馈意见→提供后续服务,满足新的服务要求→结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法律服务方案5

敬启者:

  非常高兴贵公司因对法律工作重视而决定聘用律师作为法律顾问,下面本律师向贵公司介绍针对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方案。

  一、关于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和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

  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创建于1993年8月,是陕西省司法厅直属的以金融证券、投(融)资、房地产、知识产权、民商、国际贸易、刑事及法律顾问为主要业务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也是陕西乃至西北最具实力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宗旨是:仗义执言、诚实信用;追求公正、法律至上。本所于20xx年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本所主任赵黎明先生同时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海普律师事务所现有执业律师30余人,现代化智能办公场所800多平方米,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资格、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资格等。

  海普律师事务所注重办案结果,忠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曾因成功代理全国首例兵工企业安全区被侵权案,西北汽贸涉及三省四市的购车合同案,西安信托投资公司与中陕电外汇反担保纠纷案等而饮誉社会。我们的宗旨是“维护法律秩序,伸张社会正义,忠实履行职责,保护客户权益”。

  海普律师事务所除办理各类诉讼案件外,还为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民营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非诉讼法律顾问服务。尤其擅长金融证券、投资、建筑、房地产及公司上市等领域的法律业务,曾先后为东隆集团公司、新大陆集团公司、丹尼尔集团公司、陕西恒星集团公司、德联电力设备公司、金堆城钼业公司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收购兼并、证券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件。

  高全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陕西省委法制委员会委员,民建陕西省委法律服务中心成员,西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首期金融法律实务高级研修班结业。英语专业八级,具有英语翻译三级笔译资格。高全律师业务领域涉及建筑、房地产、银行、股权转让、公司并购、中外合资等领域,具有诉讼和非诉讼经验,曾参与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与卡特彼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资项目、北京天华博实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西安曲江千睿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曲江楼观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非诉法律服务,并在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西安美术学院与陕西三秦工程技术质量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华夏银行与陕西宽建置业有限公司、陕西陕西宽建实业有限公司、西安天安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纠纷案、陕西恒源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合同纠纷仲裁案、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等重大案件中取得胜诉,为当事人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服务过的.单位主要有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昆仑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西部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西安美术学院、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碑林区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陕西一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

  二、服务宗旨

  为企业提供团队化、预防型的优质法律服务是我们顾问服务的最高宗旨。

  团队化法律服务:企业所需的涉法服务是多方面的,需要律师有多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我们背后有一个由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学者以及其他法律相关从业者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的支持,可以有效整合不同专长的律师为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预防型法律服务:企业聘请法律顾问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行为,预防法律风险,我们的顾问服务在这方面给予充分的重视,除了传统的协助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审查合同外,还将深入到企业中去发现问题,及时提示警示信息,并提供顾问律师的法制宣传文章,提高贵公司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工作内容

  (一)日常法律事务

  1、为贵公司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贵公司草拟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帮助贵公司制定、修改内部的规章制度。

  3、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4、根据实际需要,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5、参与贵公司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6、为贵公司经营和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提供可行性报告。

  7、不定期向贵公司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提供顾问律师的法制宣传文章。

  (二)非诉讼法律事务

  1、为贵公司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为贵公司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

  3、为贵公司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等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4、办理贵公司委托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三)诉讼法律事务

  1、代理贵公司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

  2、代理贵公司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3、代理贵公司进行经济、劳动案件的仲裁。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根据公司要求的服务内容制定工作计划,全面、系统、有序地按工作计划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2、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随时为贵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3、贵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可以直接到律师事务所接受法律服务。

  4、根据贵公司需要,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到贵公司服务。

  5、必要时贵公司可预约本律师随时上门服务。

  6、我们的顾问服务实行结案报告制度,对贵公司交办的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和办结后进行口头的或书面的汇报制度,让贵公司随时了解交办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一个服务年度结束时,要向贵公司作书面的总结报告,使贵公司了解律师的工作。

  五、常年法律顾问的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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